我想,傳言是會成真的:他說,妳一開始會恨死這個地方,但之後會覺得這地方可愛到讓人捨不得離開。
當我發現我愛紐約的時候,我想我完蛋了,因為我應該已經愛上一陣子了. ..
第一次發現愛上紐約是學校幫我們辦Holloween Party,儘管如此,接著還是持續抱怨,食物難吃、居民沒水準、地鐵很差、氣候惡劣,什麼都可以成為我抱怨的一環,但直到最近,我真的發現我愛上這個地方了。
最近很享受一個人在這裡的生活,偶爾在家裡煎煎鬆餅,倒上柳橙汁,佐一些水果,邊吃邊看窗外的清晨;或是按下咖啡機的開關,煮上一壺好咖啡,搭配溫熱的肉桂捲;或是跟室友在做飯時閒聊,吃著他們做出來的超好吃餡餅;或是走在4th st學校附近,趕著上學,吸進冷冽的空氣,頓時清醒;或是在第六大道我熟悉的早餐攤販買一成不變的早餐組合「plain bagel with cream cheese, and a large regular coffee」,拎著brown bag晃進vandy或furman,慢吞吞開電腦上課;或是開著音樂看著夜景上網。
或是跟朋友在一起,我們體驗了幾乎全部我們可以體驗的,我們一起去酒吧喝酒、去夜店跳舞;我們一起去餐廳吃好吃的各國料理;我們去林肯中心看歌劇;去MoMA, MET看展覽;去球場看球;去她家裡的house party在32樓高的落地窗前,在disco ball旁擁抱、大笑、尖叫,享受girls night out;我們在宿舍長談,我借她宿舍洗澡,我笑著說要幫她剪頭髮,她說「I hate whoever hurts you」,隔天她給了我一個big hug,a fresh hug;一起在考試前兩天晚上殺去吃chocolate mousse cake,因為「hey, I NEED one」,於是她義不容辭;還有在宿舍到處串門子,一起煮飯,生病地泡著熱茶加檸檬閒話家常。
當然,還有一起上課,一起為著A's歡呼,一起在圖書館唸書,一起補習,互相看著戴眼鏡的蠢樣大笑,而他戴上眼鏡突然的不一樣了。
大前天晚上我們去了麥克度格街上的Grisly Pear 看super bowl,一起研究「1st, 10」是什麼意思,我說我大概支持Indianapolis Colts because they are from the north,她說她不要,她要支持New Orleans Saints because I wanna go there。最後我們歡呼,why are we yelling like those crazy americans?他突然轉過頭問我。
而昨天,我們一起去了♫ Carnegie Hall ♫,隔壁後面的女孩輕拍我說I like your outfit,我笑了一下,他穿著西裝被我嘲笑,而她穿著厚厚的羽毛外套。第二樂章結束我們互看了一下,她小提琴拉的真好,不是嗎?「Hey, Carnegie Hall is the best in North America」他熟門熟路的說,然後堅持跟我介紹Ricola,因為是他們國家的產品,他眼裡有著驕傲。
我們在細雪中回家,我打開電腦聽音樂,喝著熱茶加檸檬片,就著麼簡單,我發現我愛上紐約了。
儘管現在外面暴風雪,但我還是很想靜下來好好寫這篇網誌。